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学校官网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
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长职院学[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
我校在读且具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实行首次认定和调整认定相结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
三、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2、上学年已经认定过贫困等级的学生,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定贫困等级的学生,需提交《调查表》、《认定申请表》;
4、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都必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与《认定申请表》打印在一张纸上。
5、为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其他诸如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等可以要求学生提供复印件。
6、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纳入我校困难生库,确保无遗漏。
四、具体时间
11月7日—11月15日
五、具体要求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系)审核,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2、各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各班(或同年级同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将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对精准扶贫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子女,各院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全程跟踪,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就业。
5、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情况上报表
4、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长江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