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管理规定
长职院[2007]47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高质量的教材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和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审、出版及评优推荐等涉及教材建设方面的组织管理归口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其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院、系(部)成立由若干名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材工作、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教材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审、出版和评优推荐工作。
二、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1.教材编写和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在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有计划、有步骤抓好重点教材的建设。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具有我校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凡由我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或与其他院校联合编写(我校人员任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要经过立项程序,否则由编写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2.在教材编写立项前,要认真进行教材及教学资料调研和查阅。如果已有了国家推荐的基本适用的教材,而新编教材从体系、内容、结构上又没有重大变化,则无需重新编写。学校不搞低水平、重复的自编教材,以免造成人力和经费的浪费。
3.学校积极鼓励专、兼职教师参与国家、省级立项教材编写工作。
三、教材编写原则
1.凡承担国家、省级教材任务的编者,编写时应以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教材编审小组的教材编写大纲为依据,按规定要求编写,按时保证完成任务。
2.凡经本校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应依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编写,其内容要体现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材编写要做到文字通顺、阐述清楚、言简意赅,避免繁琐。图表要规范、清晰,与正文密切配合。
4.教材编写小组应选定学术水平较高,有教学经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教材编写任务。学校同意立项的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
四、教材编写立项审批程序
1.院、系(部)根据教材建设的需要提出教材编写任务,并选定主编(或编写小组组长),由主编(组长)提名,成立编委会(编写小组)。
2.由主编(组长)负责,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材(讲义)编写、修订申报表》,阐述该教材编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教材的主要内容、编写思路和计划、完成时间等,并请该专业领域的专家提出推荐意见。
3.《长江职业学院教材(讲义)编写、修订申报表》送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提交教材编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审查,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立项编写。
五、编写教材工作量计算及教材出版编写经费资助
1.对新编写的教材,并在教学中开始使用,一次性给予教学工作量补助,标准如下:
正、副教授每万字14学时,讲师每万字16学时,助教每万字18学时。
2.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材出版规划教材主编任务者,资助经费1.5-2万元;
(2)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材出版规划教材副主编任务者,资助经费1-1.5万元;
(3)凡承担教育部教材出版规划教材部分编写任务者,视任务多少资助0.5-0.8万元;
(4)凡承担省级统编教材出版主编任务者,资助经费0.8-1.2万元;
(5)凡承担省级统编教材出版副主编任务者,资助经费0.5-0.8万元;
(6)凡承担省级统编教材部分编写任务者,资助经费0.2-0.5万元;
(7)经学校正式批准立项编写的自编教材(本校教师任主编),出版并使用,给予编写小组资助经费0.8-1.2万元;
(8)经学校正式批准与其他院校合编教材出版并使用,给予经费资助0.8-1.2万元(主编)、0.3-0.5万元(副主编)和0.1-0.2万元(参编)。
3.资助经费的开支
(1)凡符合上述条件获得学校经费资助者,由学校财务处设立教材资助专项资金账户,划定使用经费额度。
(2)在经费额度内,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涉及教材编写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有关旅差费、打印费、版面费等。与教材编写工作无关的其他经费不得报销。
(3)超过资助额度自行负责。
4.有关版权、收益等问题说明
(1)凡接受经费资助出版的教材,版权为学校与编者所共有。
(2)因教材发行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为学校与编者共有,其收益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六、未经学校立项批准的自编或参编教材,不享受学校资助。但经编者本人提出申请,使用单位认可,报教务处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选用。此类教材必须按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