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
学校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立德树人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提高,发掘学生潜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并报校领导同意,现将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单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五个等级,名额、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 20名,每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 40 名,每人1500元;
3、三等奖学金 40 名,每人800元;
4、优秀单项奖学金 50 名,每人2000元。
5、单项奖学金 50 名,每人1000元。
二、评定条件
1、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国家或省级或学校级竞赛获奖证书;
④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包括自强自立奖、道德风尚奖、特长之星奖、创新之星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
①自强自立奖:具备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在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
②道德风尚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践行孝悌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③特长之星奖:主要奖励在新闻、文学、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演讲、辩论、朗诵、书法、绘画、数学、英语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④创新之星奖:主要奖励在专利、论文、专著等有成果的学生。
⑤社会实践奖:奖励在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⑥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任职期间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
3、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①未报到注册;
②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③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④选修课达不到要求;
⑤课外学分未达到学年要求;
⑥有恶意欠费行为。
三、评定办法及有关要求
1、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评定学校奖学金时,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技能比赛、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公开答辩,凸显学校育人的正确导向。
四、评定程序:
参照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定办法。申请者须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长江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核确定。
五、评定时间:11月6日-11月24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计划安排表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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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6—2017学年学校奖学金计划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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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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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学生数 |
旅游信息学院 |
机电汽车学院 |
电商物流学院 |
财会金融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音乐传媒学院 |
医药学院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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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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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3000元) |
5 |
3 |
3 |
3 |
2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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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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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1500元) |
10 |
6 |
6 |
7 |
4 |
4 |
1 |
1 |
1 |
40 |
|
三等奖学金 (800元) |
10 |
7 |
7 |
5 |
4 |
4 |
1 |
1 |
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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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单项奖学金(2000) |
10 |
8 |
8 |
8 |
7 |
6 |
1 |
1 |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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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1000) |
10 |
8 |
8 |
7 |
7 |
7 |
1 |
1 |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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